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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走不通,通过法院调解来过户-记一起房产继承过户案
 
上海睿融律师事务所   2020-10-16 16:01:0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原创
 
  本案涉案房屋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建筑面积50余平方米,该房屋原登记的权利人为徐某甲及其孙子徐某乙。徐某甲的妻子为顾某,因年近90已瘫痪不起;两人共育有五名子女,其中两人已分别于2001年、2008年去世。徐某甲于2010年去世,其生前愿将涉案房屋中的份额由孙子徐某乙及儿媳李某继承,家庭成员均认可该处理方案。
  为了完成该房屋的产权人变更登记,李某先是去了公证处,想办理该房屋继承及过户方面的公证,但由于该房屋涉及的家庭成员较多,且顾某已经瘫痪不起,公证处未接受该项公证申请。
  在此情况下,李某聘请了张烨律师。张律师接受委托以后,先向户籍部门调取了该房屋所涉全部家庭成员的户籍信息,然后向黄浦法院提交了立案材料;待法院分配承办法官以后,张律师以书面形式向法庭说明了本案的相关情况,并申请法庭先安排一次庭前调解。随后,法庭安排了庭前调解,相关人员均需到庭,由于顾某的特殊情况,法庭要求当事人到所在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由其子女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经过法庭的询问,全体当事人都确认了该房产的上述处理方案,法院在此基础上作出了《民事调解书》。
  拿到调解书之后,张律师又陪同当事人来到黄浦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由于是根据法院调解书进行过户,在过户流程方面要比一般的买卖过户繁复。
  经过张律师与房产登记部门的沟通,李某和徐某乙最终完成了涉案房屋的过户登记,如愿拿到了新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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