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研究
 
首页:> > 业务研究 > 研究文章
 
新民诉法实施,注意公司诉讼案件的管辖
 
上海睿融律师事务所   2013-03-13 10:51:56 作者:张烨 来源:原创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第26条增加了关于公司诉讼案件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所简介:上海睿融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涉及经济合同、房地产、公司股权、劳动人事、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提供代理或辩护服务;为企业登陆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外商投资项目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为各类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关注年轻律师的培养,关注法律公益服务;拓展法律服务与移动互联相结合的新模式,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专业法律服务。

欢迎下载:睿融法律汇编2022


扫码关注睿融所公众号

 
©2024  版权所有 沪ICP备18032372号 沪公网安备310116020018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