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认缴制改为限5年内实缴制。对于在新《公司法》实施前已经开了公司的人来说,常常牵挂存量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何时缴足的问题。7月1日公布并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实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此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于在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其剩余的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的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对于在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