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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案件成功案例
 
上海睿融律师事务所   2022-08-15 16:08:30 作者:张烨律师 来源:
 


双倍工资等_代某诉上海某纺织品公司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20-07-21 12:07:02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原创


  代某于20196月进入上海某纺织品公司工作,担任女装设计师,工资为10000/月。但从入职时起公司就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代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至201912月,公司单方面解除了代某的劳动关系。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代某聘请了张烨律师向奉贤区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本案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两个阶段,最终在奉贤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代某获得了相应的调解款。



双倍工资_上海某建筑公司与柳某劳动纠纷案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20-01-17 15:19:18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原创


    柳某于20185月进入上海某建筑公司工作,于201811月离职。离职后,柳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万余元。
   
公司收到劳动仲裁委寄来的劳动仲裁资料以后,聘请了张烨律师担任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仲裁。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张律师在仲裁庭审中发表如下答辩理由:1、公司已经多次通知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拖延不签;2、劳动者存在提供虚假工作履历的情况,此属于不诚信的情形;3、公司的其他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的社会保险。
   
本案最终在劳动仲裁委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公司支付了25000元调解款。


双倍工资_吴某等3人诉上海某餐饮公司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20-01-13 16:24:41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原创


    吴某等3人于20178月左右进入上海某餐饮公司工作,担任厨师长、厨师等岗位,月薪为人民币8000元至9000元。
   
入职以后,公司始终未与吴某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还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无奈之下,吴某等人于20188月离职。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吴某等人聘请了张烨律师团队代理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过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吴某等人。
   
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以后,公司又将案件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一审、二审,都支持吴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作出后,公司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对此,张律师团队将本案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上门直接敦促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吴某等人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双倍工资、返还入股资金_张某诉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8-09-29 13:30:09 作者:张烨律师 来源:


    张某于20166月进入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工作,月薪12000元,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于20169月以入股资金的名义向张某收取5万元,至20172月,张某因公司连续拖欠工资达三个月而离职。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某聘请了睿融律师事务所张烨律师为其提供代理服务。由于返还入股资金的诉求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于是分成两个案件同时进行:1、就拖欠工资、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诉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2、就返还入股资金的诉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金山区劳动仲裁委和金山法院的裁判,支持了张某的全部诉请。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的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故意注销了公司以逃避债务。对此,本所律师向法院执行局提出申请,要求追加公司的两名自然人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执行局采纳了该申请,最终执行到位,张某获得了18余万元。


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_上海某实业公司与何某劳动纠纷案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7-12-05 10:16:09 作者:张烨律师 来源:


何某于20161212日入职上海某实业工资,担任面包制作师工作,最后实际工作到2017619日,之后未再到公司上班,后经单位书面通知仍未到岗。

20177月,何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万余元。公司接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后,聘请了张烨律师代理此案。

针对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张律师在仲裁庭审中发表了如下答辩意见进行反驳:

1、不同意何某关于双倍工资的请求,因为自何某于201612月入职以后,公司就多次通知何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何某以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完整为由拒绝签订,故不签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不应由公司来承担责任。公司为此提供了入职登记表、录音等证据来证明其已经通知过劳动者签合同的事实。

2、不同意何某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因为公司并没有作出过解除劳动者的意思表示,但劳动者却从2017620日起擅自不来公司上班,虽经公司两次书面通知仍然不到岗,故劳动者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最终,劳动仲裁委采纳了张律师的答辩意见,没有支持劳动者的这两项仲裁请求。



双倍工资等_陆某诉上海某家纺公司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7-06-20 13:35:58 作者:管理员 来源:


  陆某于20162月进入上海某家纺公司工作,担任营业员岗位,公司未与陆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72月,因撤柜为由,公司就此单方终止了陆某的劳动关系。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某聘请张烨律师代理劳动仲裁。
   
经过仲裁,公司认可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并同意在黄浦区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陆某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双倍工资等_王某诉上海某软件技术公司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7-06-20 12:12:40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王某于20148月进入上海某软件技术公司工作,公司于20158月与王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8月至20168月。201512月,公司单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王某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以及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将王某解雇。王某对此不服,聘请张烨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在庭审过程中,张烨律师向仲裁庭提出了两点理由: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本案中,公司过了一年才与王某签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应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王某在职期间工作认真敬业,并不存在公司所称的“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以及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的情形,公司以不符合事实的理由解雇王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N的赔偿金。
   
本案经嘉定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采纳了张律师的观点,裁定公司向王某支付赔偿金、双倍工资等项目,王某最终获得了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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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_上海某餐饮管理公司与王某纠纷案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6-01-18 14:57:37 作者:本网编辑 来源:原创


    20156月起,上海某餐饮管理公司开始筹备,并于2015818日注册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王某于20156月开始担任总经理助理,参与公司的筹备,最后工作至2015923日自行离职。

    201510月,王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56月至20159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万元。

    针对王某提起的劳动仲裁,公司聘请了张烨律师予以应诉。在仲裁庭审中,张律师发表了两点答辩意见:1. 20156月至2015817日期间,由于公司尚未注册成立,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故该期间的双倍工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应当驳回;2. 2015818日至20159月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第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因此,有关该期间的双倍工资请求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驳回。

    最终,劳动仲裁委采纳了张律师的答辩意见,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双倍工资等_褚某诉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5-08-03 13:46:31 作者:本网编辑 来源:原创


褚某于20108月进入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工作,担任财务岗位,双方签有20108月至20138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份劳动合同到期以后,褚某仍然为公司工作,但公司却没有依法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为此,褚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公司方面不同意支付,并试图以倒签劳动合同的形式来规避法律责任。于是,褚某聘请了张烨律师代理劳动仲裁,经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褚某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核心提示:在公司自始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原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不超过仲裁时效,公司都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等_陶某诉上海某艺术发展公司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5-08-03 13:36:45 作者:本网编辑 来源:原创


陶某于20113月进入上海某艺术发展公司(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先与陶某签订了《聘用协议》,协议于20137月到期。20131月,该公司正式工商登记成立,但之后公司没有与陶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陶某聘请了张烨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在仲裁中,公司方面认为陶某仅与法定代表人吴某之间形成个人雇佣关系,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对此,张律师给予了明确的反驳,一方面陶某实际在为公司提供劳动、接受公司的管理、并从公司领取劳动报酬,另一方面吴某与陶某签订的聘用协议实质上是吴某在履行公司的职务行为,故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陶某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双倍工资、报销款等_秦某诉上海某实业公司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5-08-02 16:34:49 作者:本网编辑 来源:原创


秦某于20133月进入上海某实业公司工作,担任销售经理岗位。在职期间,公司从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存在拖欠工资、报销款等情况。秦某于20131119日离职。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秦某聘请了张烨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的工资和报销款。

本案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和法院二审三个阶段,秦某关于双倍工资、拖欠工资和报销的诉求最终获得了支持。


双倍工资等_韩某诉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5-01-13 16:13:35 作者:本网编辑 来源:原创


韩某于20133月进入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工作,担任销售经理职务。在职期间,公司从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11月,公司单方将韩某解雇。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韩某聘请了张烨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为了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张律师让韩某到银行调取了其工资卡的银行交易明细,上面显示的付款人为公司。

    最终,本案在闵行区劳动仲裁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韩某获得了满意的经济补偿。


双倍工资等_方某诉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5-01-13 15:29:17 作者:本网编辑 来源:原创


方某于201312月进入上海某文化传播公司工作,担任高级资源经理职位,在职期间,公司从未与方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2月底,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将方某单方解雇。

在与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方某聘请了张烨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经过长宁区劳动仲裁和长宁法院一审,最终方某的诉求获得了支持,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双倍工资_秦某诉上海某餐饮公司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5-01-13 13:37:59 作者:本网编辑 来源:原创


秦某于201210月底进入上海某餐饮公司工作,担任厨房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公司从未与秦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9月,公司将秦某单方解雇。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秦某聘请了张烨律师。本案的难点在于秦某的证据非常有限,除了照片等材料外,最有价值的证据只有一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20139月发给秦某的解雇短信。

为此,张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通过向电信部门查询,发送该短信的手机号码曾登记在该餐饮公司的名下,自此建立起了证据链。

最近,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秦某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双倍工资等_陈某诉上海某儿童用品公司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4-04-09 12:09:00 作者:本网编辑 来源:原创


陈某于20121月进入上海某儿童用品公司工作,担任面料采购一职。双方签有期限为20121月至201212月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以后,陈某继续为该公司工作,但公司没有及时与陈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至201312月底,公司已合同到期为由,单方终止了与陈某的劳动关系。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陈某聘请了张烨律师。张律师代理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等。

在庭审过程中,用人单位试图以陈某的社保缴费单位不是本公司为由来否定劳动关系。但张律师向仲裁庭明确指出,陈某一直以来都是为该公司提供实际的劳动,接受该公司的劳动管理、从该公司领取劳动报酬,因此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毋庸置疑的;至于社保问题,仅仅是因为陈某买房落户的需要而寻找的代缴单位而言,且获得了该公司的同意,故不能以此来否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长宁区劳动仲裁委刘小根仲裁员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并主持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陈某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双倍工资_腾某诉上海某食品工资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4-04-09 12:08:14 作者:本网编辑 来源:原创


腾某是一位擅长做寿司的厨师,于20121月底进入上海某食品公司工作。但在职期间,公司从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至20138月底,在公司无故拖欠工资等情况下,腾某无奈提出离职。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腾某聘请了张烨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本案经长宁区劳动仲裁委顾松林仲裁员及徐汇区人民法院汪海燕法官的审理,支持了腾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双倍工资等_何某诉上海某钢贸公司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4-04-08 21:50:57 作者:本网编辑 来源:原创


何某于201110月进入上海某钢贸公司工作,担任业务员岗位。在职期间,公司从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存在拖欠工资、不安排年休假等违法情形。何某最终工作到20133月初。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某聘请了张烨律师。张律师接案以后,首先帮助何某整理了相关的证据。我们知道,对于双倍工资案件,最基本的证据是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由于何某从事的是业务员的岗位,手中保留了不少平时做业务中需要的贸易合同,上面有公司的公章及何某的名字。因此,这些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于是,张律师为何某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的工资以及未休年假的折算工资等。

经过虹口区劳动仲裁委潘勤怡仲裁员审理,最终何某的诉求全部获得支持。


双倍工资等_王某诉上海某商业道具公司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4-04-08 21:49:59 作者:本网编辑 来源:原创


王某于20127月进入上海某商业道具公司(筹备)工作,担任生产主管一职。20128月,该公司正式工商登记成立,但之后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至20132月起,公司又开始拖欠王某的工资。王某无奈于20135月底辞职。

为了要回自己的工资,王某与公司总经理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但对方都不予理睬。最终,王某聘请了张烨律师。张律师了解案情以后,为王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1)支付拖欠的工资,(2)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本案经过浦东劳动仲裁委裁决,支持了王某的诉求。但公司之后又向法院起诉,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王某获得了充分的补偿。


双倍工资_祝某与上海某餐饮服务公司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3-12-28 16:39:48 作者:本网编辑 来源:原创


祝某于201212月进入上海某餐饮服务公司工作,担任厨师职务。在职期间,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为了维护自身的法定权益,祝某聘请了张烨律师,向长宁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因本案事实简单清楚,最终在长宁区劳动仲裁委顾松林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祝某获得了双倍工资的补偿。


双倍工资_黎某诉上海某印刷器材公司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3-12-28 16:38:43 作者:本网编辑 来源:原创


黎某于20128月进入上海某印刷器材公司工作,担任会计岗位。在职期间,公司从未与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为了维护自身的法定权益,黎某聘请了张烨律师,向青浦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在仲裁过程中,公司拿出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由黎某的“签字”;但当张律师要求公司出具该“合同”的原件时,公司却拿不出来。

最终,在青浦区劳动仲裁委沈丹洁仲裁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黎某获得了双倍工资的补偿。


双倍工资_范某诉上海某健康科技分公司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3-12-28 16:36:49 作者:本网编辑 来源:原创


范某于201212月进入上海某健康科技分公司工作,担任营养师岗位。在职期间,该公司从未与范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范某于20137月底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提出辞职。

为了维护自己的法定权益,范某聘请张烨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向徐汇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因本案的事实及证据都非常清晰,在徐汇区劳动仲裁委陈颖逸仲裁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范某获得了相应的双倍工资补偿。


双倍工资_王某诉上海某国际贸易公司


上海1号劳动法务网   2013-09-11 14:05:49 作者:本网编辑 来源:原创



   
王某于20074月进入上海某国际贸易公司工作,担任销售一职,双方签有20074月至20101月以及20102月至20124月的两份劳动合同。但是,在第二份劳动合同于20124月到期以后,王某继续在为公司工作,但公司没有与王某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王某最终工作20137月,因公司长期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提出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既包括自始不签合同,也包括原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签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王某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委托张烨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经长宁区劳动仲裁委开庭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王某获得了相应的补偿。


 
 

本所简介:上海睿融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涉及合同、房地产、股权、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刑事等各类案件提供代理或辩护服务;为企业登陆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外商投资项目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为各类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关注年轻律师的培养,关注法律公益服务;拓展法律服务与移动互联相结合的新模式,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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